关于健全个人会员制度吸收个人会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6-12 17:01:48 浏览次数:0次
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文献工作委员会
中国煤炭学会史志工作委员会
关于健全个人会员制度吸收个人会员的通知
各省区煤炭文献委、史志委、《煤炭工业志》编委会,煤炭企事业单位及史志工作者:
为适应新时期加强煤炭史志工作的新形势与新要求,加强煤炭史志工作队伍的建设,组织动员煤炭行业广大史志工作者为煤炭工业写史修志,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,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文献工作委员会(简称文献委)、中国煤炭学会史志工作委员会(简称史志委)决定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个人会员制度,吸收个人会员。现通知如下:一、个人会员的条件
除关心热爱煤炭史志工作、身体健康之外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均可成为文献委和史志委的个人会员。
1.组织或参与过煤炭史志编纂撰写工作;
2.有个人史志专著或论文;
3.史志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;
4.史志委的个人会员;
5.在史志刊物、煤炭史志网、《煤炭工业文献史志工作简讯》上发表过文章或提供过两篇以上稿件的;
6.煤炭史志网和《煤炭工业文献史志工作简讯》特约通讯员;
7.《中国煤炭工业志》专家组成员(含参加过大型志书的终审专家);
8.各省区、大型企事业单位、煤炭史志编纂机构推荐的人员;
9.煤炭行业外关心支持煤炭史志工作,并有所贡献的人士。
二、入会程序
凡自愿成为文献委和史志委个人会员的,需履行入会手续,填写《个人会员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经两委秘书处审核同意后,发给接纳个人会员通知书和个人会员证书。
史志委的个人会员,这次也要重新填表登记。不进行登记的,将失去个人会员资格。
个人会员一律不收取会费。
三、有关事项
1.请各省区《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办公室,有关部门、煤炭企事业单位史志工作机构组织推荐本省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史志工作者加入两委,逐步扩大本省区、本单位的史志工作队伍。
2.两委在每个省区指定一名联络员(见附件2),负责本省区个人会员的联络与会员登记工作。
3.两委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,制定《个人会员管理办法》,明确个人会员的权利、义务和活动方式,规范个人会员的工作。
4.将在适当时候召开个人会员(代表)大会。
联系人:于海宏 电话:010-64463430 邮箱:mtshizhi@163.com
附件1:个人会员登记表http://m.huaweitong.com/uploadfile/2016/0708/20160708032236347.xls
(可复印、下载)
附件2:个人会员联络员名单
此通知可在煤炭史志网(mtshizhi.cn)上查询。
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文献工作委员会
中国煤炭学会史志工作委员会
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
附件2:
煤炭工业文献委、史志委个人会员联络员名单
北 京 马士彬 湖 南 刘殿武 河 北 徐英旺 湖 北 (暂空)
山 西 李承义 广 西 吴明安
内蒙古 王晓波 重 庆 武中全
辽 宁 李远鹏 四 川 李明清
吉 林 杨永馥 贵 州 顾建设
黑龙江 曲毓良 云 南 马全林
江 苏 童春平 陕 西 宁新民
浙 江 沈经皓 甘 肃 孙 毅
安 徽 胡 亚 宁 夏 申笃成
福 建 林永森 青 海 牛金杰
江 西 赖建辉 新 疆 郭新平
山 东 贺永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李宏亮
河 南 张利亚
中国煤炭建设志 徐 亮
中国选煤志 符东旭
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志 于 华
中国煤矿文化艺术志 刘 俊
中国煤矿体育志 许金山
中国煤炭教育志 郑 蓓
中国煤炭科学技术志 白希军
中国煤炭地质勘探志 陈怡辉
中国煤矿救护志 黄习兵
基建工程兵煤炭部队志 刘洪波
神华集团 童梅云
开滦集团 沈振庭
兖矿集团 杨建平
潞安集团 李小庆
中联煤层气志 廖利伟
煤科总院志 李修东
煤炭工业出版社 刘新建
煤炭工业档案馆志 汤 琳
中国煤炭报社 韩立平
基金会定点医院志 雒丽萍
中国煤炭文工团 韩咏洋
中国煤炭博物馆 孟庆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