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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专题会议召开

发布时间:2015-12-03 14:38:08       浏览次数:0
        2015年1 0月1 0日,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主持召开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专题会议,研究部署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相关工作。有关局领导、局机关处(室、中心)、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        会议认为,编纂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既是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,又是四川省煤炭行业传承历史、总结经验、教育职工、推动发展的一件大事,也是加强四川省煤炭文化建设,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。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,局党组将加强组织领导,从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。会议要求,局机关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提供相关资料。承担单位要认真统筹谋划,加快工作进度,确保如期完成编纂工作。
        一、成立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委员会。局长孙建军为主任,下设主编、副主编、执行主编。设立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办公室,下设编辑部,编辑部办公地点设在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。
        二、明确编纂工作承担单位采购方式。鉴于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,加之时间紧、任务重,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由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室等处共同研究落实。
         三、明确编纂前期准备工作。煤炭行业管理处牵头协调编纂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。制定印发((关于开展编纂<四川煤炭工业志>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阐明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要求各产煤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煤炭行业管理部门、重点煤矿金业、涉煤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落实专人负责。省局将视工作推进情况,适时组织召开有关市州、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会议进行督促指导。
        四、明确编纂工作经费来源及使用。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部门经费预算,按年度拨付给承办单位。承办单位要建立专项账户,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,确保专款专用。
         五、明确编纂工作时限要求。根据四川实际,本轮《四川煤炭工业志》编纂年限上限起于1991年,下限止于2015年。本次启动会议后,承办单位立即着手工作,编制编纂工作计划、起草编写大纲、查阅收集档案资料,力争早日完成本轮修志的全部工作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( 李明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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